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进口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3    浏览次数:4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进一步发挥进口对拉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功能建设、提升口岸辐射功能的作用,我委制定了《天津市鼓励进口商品补充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目录》内的相关事项及进口保理保险保费和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给予政策支持。为做好2012年度进口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内容

  (一)对进口《目录》内的设备和商品给予人民币贴息支持。

  (二)对2011年度进口展示交易类、环保服务类和检验检疫类平台建设所需采购的设备、软件和资料购置费用等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三)对进口企业的进口保理保险保费和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二、资金拨付所需资料

  (一)进口《目录》内的技术设备和商品的支持周期为2012年1—9月份

  1.进口《目录》内技术设备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

  (2)市发改委或经信委开具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

  (3)进口设备报关单

  (4)进口设备安装期间的照片

  (5)设备生产的产品销售方案

  (6)中小型科技企业或出口基地企业证明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其他单位账户存根等

  2.进口《目录》内对外投资资源性产品回运进口以及鼓励进口商品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

  (2)由天津海关开具的2011年1—9月及2012年1月—9月进口总额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5)资源性产品回运进口,还需提供:

  a.所在国营业执照复印件

  b.所在国公证部门、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产品生产企业证明

  c.境外投资合作协议(含权益、产能)

  (二)2011年度进口服务平台应提交的文件

  1. 申请书

  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名称、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内容、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时间、建设目标、建设进度等。

  2. 天津市进口公共服务平台资格申报表

  3. 接受平台服务的企业名单

  4. 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业务合同

  5. 为企业提供服务发票复印件

  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7.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

  件

  8.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等

  (三)对进口保理保险和进口预付款保险的支持周期为2012年1—9月份。进口企业申请资金支持应提交的文件为:

  1. 进口保理保险和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发票

  2.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三、企业申请支持资金要求

  (一)企业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重复申请进口支持资金。对弄虚作假和重复申请的,一律不予支持。

  (二)企业申请文件中除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进口支持资金的项目是否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情况。

  (三)申报材料应附文件目录,三号宋体打印,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2012年进口支持资金申请表》电子版于2012年11月15日前报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产业处(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

  (四)企业报送申请材料时,请携带相关证明证件的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进口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精心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做到政策宣传不留死角,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均能享受到政策支持。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委产业处联系。

  联系人:宋国华,梁国超

  电话:58665522,58665725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鼓励进口商品补充目录

   2.进口支持资金申报说明

   3.2012年进口支持资金分类申报表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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