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7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税)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径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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