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保局关于开展定点药店申报中药饮片医保配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8    浏览次数:3

各药品连锁经营公司、医保定点药店: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本市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到定点药店配售中药饮片的需求,本市将开展第三批扩大定点药店中药饮片医保配售工作。现将定点药店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满足参保人员就近配售中药饮片需求为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各区县现有定点药店数、中药饮片医保配售药店数、常住人口数,以及参保人员对中药饮片医保配售需求等因素。

    二、申报条件

    (一)须具备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医保定点药店,并符合2012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须同时配备1名及以上执业中药师、2名及以上中药师(或1名中药师和1名中药技师)以及2名以上中药调剂员。

    三、申报材料

    申请的定点药店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中药饮片医保配售服务定点药店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三)药店执业中药师、中药师和中药调剂员的资质及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标明本店中药饮片经营场所平面图。

    四、申报方式

    所有申报定点药店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统一登录上海医保网站(www.shyb.gov.com)在线申报。也可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医药监管处(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1008室,联系电话:23110296)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中药饮片医保配售服务定点药店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9日
 

 

 

 

附件:申报中药饮片医保配售服务定点药店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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