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函〔2012〕18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省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通知》(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给我省的4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名额,拟采取差额推荐方式产生。各市(州)原则在本地区范围内推荐1个候选单位。
三、推荐评选办法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区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审查,提出推荐建议名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并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查询相关信息。
联系人:李为 张平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3042 86110567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 郭群力
联系电话(传真):(028)86725807
邮政编码:610016
联系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
附件:1.《关于实施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89号)
2.2012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候选人名单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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