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市世纪宏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1-05-26    浏览次数:6

李蔓秀、李小军: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深圳市世纪宏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深圳市世纪宏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宏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李蔓秀、李小军为深圳市世纪宏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三、同意李蔓秀为深圳市世纪宏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李蔓秀(注册证号:47030012)、李小军(注册证号:23000332)、李金晖(注册证号:61080008)、曲春丽(注册证号:47050022)、何志凌(注册证号:43060001)、陈宝红(注册证号:61080026)、张开远(注册证号:33080081)、于淼(注册证号:23090018)等8人为深圳市世纪宏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深圳市世纪宏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出资总额为30万元。办公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408#—C。

  六、深圳市世纪宏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深圳市世纪宏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深圳市世纪宏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当接受省财政厅的管理和监督,并按规定接受省资产评估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现有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违法情形的,我厅将依法撤回或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我厅备案,并到省资产评估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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