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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2011年6月10日。 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广大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延长至2011年6月10日。
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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