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2号
为保证大兴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4月6日起,对大兴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团河路(龙河路至京开高速公路西辅路之间路段),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二、育才南巷(黄村西大街至商场南巷之间路段),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三、观音寺街(双观巷至黄马路之间路段),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