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2011第五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6    浏览次数:5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作办,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有关重点民营企业,有关商协会:

  “2011第五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 (以下简称“民交会”)将于2011年7月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经省政府同意,我委按照“参会不参展”的原则,组织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会。为做好组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目的

  积极贯彻北部大开发战略,以“民交会”为平台,以开拓广货市场为重点,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合作为纽带,深入了解北部市场供求,经济发展情况和投资环境,进一步推动广东与内蒙古自治区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拓展市场,实现“双赢”目标。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7月15日-17日,会期三天

  地点: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呼和浩特市二环东路中段)

  三、展会概况

  本届“民交会”以开放合作,推广民族商品为主题。展会期间将有7项主要活动,包括欢迎宴会和开幕式晚会、第五届中国民族商品国际展览会、第三届中国·呼和浩特国际汽车展览会、乳业发展国际论坛、呼和浩特投资贸易洽谈会和第五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开幕式晚会等大型活动。

  本届“民交会”室内展示面积3.2万平方米,展位主要分布在A 、C馆,A馆为各省、市、自治区综合展示区、各国外参展团展示区、各企业展示特装区、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展示区、太阳能光伏产业展示特装区、各企业展示准特装区。C馆为民族特色产品、古玩、字画及文化用品、工艺品标准展位展示区、糖酒、饮料(茶艺)、食品及土特产品标准展位展示区、国内外各城市、企业标准展位展示区。

  四、组团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发动有意到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及开拓市场的企业或有项目在当地落户的企业参会。

  五、成果统计

  我省参加“民交会”不统一安排签约,但为体现此项活动的成果,请各市和各企业广泛收集我省企业与内蒙古自治区的投资合作项目(含贸易量),统计期限由去年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按照附件2的要求填报并于6月20日前传真至我委,以便形成成果统计向省政府汇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请于6月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6月25日前将参会企业名单按附件1格式报我委经济协作处;

  (二)参会费用自理;

  (三)我委委托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团工作;

  (四)具体出发时间、报到宾馆、食宿费用等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省商联会: 贾定艳、赵云泽

  电话:020-83133266,手机:13640274586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朱莉莉、何宇辉

  电话:020-83135827,传真:020-83133494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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