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2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现就做好2011年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尊重执行。
一、建设规划工作
根据广东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十二五”的发展规划,并结合各地的项目建设情况,省制定了《2011年度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表》(附件1)。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的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具体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扩大连锁化农家店的覆盖面,提升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要以提高网络配送能力为重点,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强化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存储、加工、调运、信息等功能,加大对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力度,还要督促企业加大对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畅通农村商品、信息流通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扶持内容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资金采取补助的扶持方式,具体包括:
(一)支持以前年度验收合格并取得补贴资金的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申报优化提升项目。
(二)支持新建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申报2011年国家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
三、组织实施
(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转发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0〕972号)关于承办企业准入标准、项目申报条件等要求组织有关企业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报送,并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二)各地制定的具体操作方案、项目安排的具体意见(农家店建设项目具体到项目承办龙头企业和实施区域,配送中心建设具体到项目,详见附件2),请于6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文档用word,表格用excel)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报备的,暂停该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财政资金支持。
四、其他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定质量抽查验收整改制度,对已验收的农家店实行回访,发现问题或有违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积极组织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请韶关、河源、梅州和肇庆等4市在上报项目安排的具体意见时,将涉及省直管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和封开县的申报项目单列出来,以便于今后直接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省财政厅联系人:黎雪瑜,联系电话:020-83170275,邮箱:ctqyc@21cn.com。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陈远树、杜子坤,联系电话:020-83135954、83135871,邮箱:wcqxsc@126.com)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