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创新发展,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申报要求
重点支持以下四类项目:
一是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简称01类;
二是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提高素质类项目),简称02类;
三是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简称03类;
四是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简称04类。
各类项目详细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和材料、支持方式和额度详见《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在本地区范围内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专项资金端口(smezj.sme.gov.cn,简称“项目管理系统”),按“使用帮助”说明填报相关信息,并打印相关材料。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于2012年9月3日前联合行文向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并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项目单位申请资料一式六份。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分别为23303765和kb23303765@126.com。
(二)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在“项目管理系统”及时进行项目总结和反馈相关信息。
(三)工作联系人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王爱民 24219182
市财政局 李世杰 23305391
附件:1.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项目通用表格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申报指南.doc
附件2:区县汇总表.xls
附件3:项目通用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