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期间调整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3-30    浏览次数:5

2016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2016年4月2日至4月4日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一、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和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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