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6    浏览次数:5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高校: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办农[2012]6号)已经发布,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须知》要求,现对我省2012年度项目申报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的组织申报

  1.请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高校严格按国家《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及《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须知》要求,认真组织,科学、公正地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在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下,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原则上优先推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果转化项目。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高校优先推荐在我省农村科技特派行动中所建立的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在推荐项目内容上,要强化项目对本地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各推荐部门要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做出审核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上报推荐材料。

  2.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取限额推荐,现将我省推荐的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指标分配如下:沈阳市推荐4项,其余各市各推荐2项,绥中县、昌图县各推荐1项,沈阳、鞍山、阜新国家农高区各由市里推荐1项;省直有关部门各推荐1项;省农科院、沈阳农业大学各推荐2项,其他院校各推荐1项。

  二、申报项目的评审和推荐

  1.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2.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按国家规定项目数量向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具体要求见《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须知》。相关文件请通过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www.agrifund.cn)下载。

  2.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同意后,由项目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上(http://program.most.gov.cn)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写。

  3.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成果证明、知识产权归属协议、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章程等证明材料必须用原件扫描,按顺序存至相应的word文件里。Word文件中的图片须保持清晰,且每个Word文件不得大于2M。

  4.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意见正式行文,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按《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须知》中“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简装成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于2012年3月25日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5.报送材料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辽宁省科技厅1610室

  6.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处:单葆成   田云

  联系电话:024-23983462

  省财政厅农财处:崔高英

  联系电话:024-22825742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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