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辛集市、定州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第四批专项建设债券将于近日启动申报,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做好前三批专项建设基金后续工作
目前,第一批、二批专项建设基金已经完成投放,第三批正在抓紧投放。要求各地一是要加强协调沟通,督促开行、农发行抓紧投放全部基金,加快资金支付,并督导项目单位 抓紧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加强各类资金的统筹调配,发挥投贷结合效应。三是加强与国资委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快办理各项手续。
二、关于第四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第四批申报范围与第三批申报范围一致,请按第三批表格格式填报(见附表1)。未安排的第三批申报项目,第四批可继续申报。
(二)项目要注重选择前期工作充分、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优先考虑2016年上半年以前可以新开工建设、能够产生新拉动的项目;优先考虑项目收益适中,回报率约为3-5%,回收周期约为10-20年的项目;优先考虑整装的大项目。
(三)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资本金比例。三农建设按国家规定比例的100%控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按国家规定比例的50%控制,其他按国家规定比例的70%控制。如国家相关规划或项目批复等文件中规定了具体项目的资本金比例或额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单行材料务必完整齐备,要提供项目前期工怍进展情况,以及可研、核准、备案等文件复印件。
(五)所申报项目要依法履行安全评估等咨询论证程序,对没有履行程序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各设区市和辛集、定州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单位申报时应要求其做出承诺,同意专项建设基金以项目资本金方式投入。
(七)为确保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项目及早开工落地,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各设区市和辛集、定州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配合,协商一致的项目方可申报(否则请在表格“建议银行”栏中注明“未协商一致”)。专项建设基金必须按具体项目申报,申报的每个项目都要明确到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其中的一家银行。
(八)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辛集、定州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务于11月12日前将第四批申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报省发改委投资处,同时按照专项分工,将各专项项目清单和单行材料(均含电子版)报省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处室。
各业务处室加强与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辛集、定州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省开行、农发行衔接沟通,于16日前将审核后专项需求表报投资处汇总,并将相关单行材料按照专项分工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专业司局。
联系人: 王建武 0311-88600023
何继坚 0311-88600022
附件:1.第四批专项建设基金投资需求表
2.五大类33个专项委内处室分工表
3.专项建设债券投资需求表填表说明
4.单行材料说明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冀发改投资【2015】1262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