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继续开展201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2〕1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从所属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范围内,择优推荐1家企业申报。
二、推荐申报企业应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并于7月16日前将文字材料一式七份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在申报企业中,按照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5家企业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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