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4    浏览次数:4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兴宁市、南雄市、封开县、紫金县经信局、财政局,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核、汇总及联合行文上报工作。

二、各申报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填写《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编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等,将申报材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

三、各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6份,并附光盘2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属企业需同时抄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杨彬,谭吉林,电话:020- 83133361、83133444,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yangbin4852@163.com  省财政厅:王远林,电话: 020- 83170273)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