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创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省各地从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由走逃、失踪纳税户以及其它经地方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形成的欠缴地方税收情况,予以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3月2日
直降100!红米Note3全网通版现货
小米摄影馆主题大赛火热开启
小米音乐寻找周杰伦 预购赢大奖
关于智创中国
常见问题
合作加盟
服务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