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酒类流通有关材料的函

发布日期:2011-03-11    浏览次数:6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酒管办,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酒类检测中心: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酒类流通有关材料的函》(商运办便〔2011〕179号)的要求,请将本地区酒类行业数据、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情况、地方性酒类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酒类执法情况、酒类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相关统计表(见附件2-5),于3月22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联系人:黄小宇、柯哲,联系电话:020-83133467、83135823,

传真:020-83133349,邮箱:shaomao@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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