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在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工会部门联合审查、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共同审核,现确定揭阳市总工会职业培训学校、清远市勤家缘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企业)为我省第二批“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机构(企业),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贸服务业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实事求是,并以真实姓名反映。对以匿名、假名、别名反映的情况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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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北京路376号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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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总工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