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相关规定,我们调整了2011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为了方便您办理申报纳税事宜,现通告如下:
节日 |
放假期间 |
调整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
元旦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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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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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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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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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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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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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