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6    浏览次数:4

  关于申报2012年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县和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增量带动结构优化、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提升全省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年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抓紧组织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2.《201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提出的主题、专题及其支持重点。

  二、申报范围

  受理范围包括:涉及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科技能力与环境建设以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计划层次内容的科技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计划等。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等专项计划不在此次项目申报受理范围,将在辽宁科技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厅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单位基本信息和财务信息栏内容由申报单位统一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册帐号请妥善保管,今后如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帐号。

  3. 项目申报单位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好有关科技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网上填报操作手册等管理规范,在线填报《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层次计划相关编写提纲不同)。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除相关证明材料外,如无上级管理部门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4.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好单位推荐关。申报者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项目重复申报当年不同类别计划;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无故未完成预期任务或不配合上级管理部门考核工作的,不得申报项目。

  5. 项目申报者可在申报单位及其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申报材料,慎重选填主题与专题、计划类别、项目性质(重大、重点或引导项目)等内容。

  6. 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四、申报时限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截止。

  五、咨询方式

  未尽事宜可咨询科技厅相关计划归口处。联络方式如下:

  政策体改处  邢兰兰  陈嘉铂  23983420  23983419

  发展计划处  刘  佳  23983409

  国际合作处  许爱东  23983412

  成果市场处  盛  利  23983421

  高新技术处  宋兴奎  23983449

  农村科技处  单葆成  23983462

  社会发展处  刘  健  23983455

  创新平台处  张  开  23983128

  产业基地处  单风伟  23983445

  产学研处    石新辉  23983007

  农业攻关处  于  兵  23983461

  人事教育处  关楠楠  23983140

  计算机网络中心  徐大治  23938576转805、806

 附件:
    [1. 201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分类代码与归口管理部门手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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