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广告业营业税的税收管理,在我市广告业施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
本公告自2012年4月1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
二○
2012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广告业营业税的税收管理,在我市广告业施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
本公告自2012年4月1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