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科技部 » 正文

关于征集2012年度中-比(弗拉芒)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20    浏览次数:6

  根据科技部与比利时弗拉芒大区政府签订的科技合作协定和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比利时弗拉芒基金会签署的专项合作协议,为推动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优先领域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现联合启动中-比(弗拉芒)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中弗双方旨在通过共同资助高水平的联合科研项目,推动在优先领域的中弗科研合作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鼓励双方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可优先考虑“产学研”相结合的项目。

  3、根据双方协商,本次合作项目征集的优先领域为:

  · 生物技术;

  · 微电子;

  · 农业;

  4、双方申报单位需已有一定合作基础,应于3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双方计划共同资助5个联合研究项目。请各有关单位酌情申报。

  6、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1、中国科技部和比利时弗拉芒基金会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弗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中国科技部、比利时弗拉芒基金会提交申请材料。双方提交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2、中方申报采取离线方式。

  请填写附件中的“项目建议书信息表”。同时请从“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网”(http://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载”栏下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书.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开,按照建议书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

  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版,向项目推荐部门说明为政府间项目建议书,经其审核盖章(一式一份)后,由项目推荐部门统一报送至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和附件中的“项目建议书信息表”发送至hzs_ozc@most.cn,邮件主题格式为“中弗政府间-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未递交电子版材料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项目推荐部门指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3、弗方采取网上申报(www.fwo.be)。

  三、申报时间

  1、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

  2、中弗双方将分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科技部将根据2012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评审的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弗拉芒基金会将根据其有关程序进行项目评审。

  3、评审结束后,双方将根据评审结果共同协商和确定中弗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执行通知将于2012年底之前发至各项目推荐部门,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瞿建英  曾斌

  电话:010-58881351   58881352

  传真:010-58881354  电子邮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洲处(311室)

  邮编:100862

  附件:“项目建议书信息表”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