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办发〔2012〕5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申报2012年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2月1日-2012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名额分配。原则上各市、州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可申报1项(省级单位只能申报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部属及军队系统医疗单位可申报2项甲级重点学科(实验室)。
各市州卫生局可额外推荐有条件的三级县医院申报1-2项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按《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评估指标体系(2012制)》。
(二)申报资料。《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附《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汇编》一份。
(三)择优申报。申报单位在选择项目时除要考虑学科科研实力、人才优势、医疗特色和教学能力之外,还应了解我省已立项项目的专业和地域分布情况,避免专业和单位过于集中而影响重点学科的分布和学科建设对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推动。
(四)资料下载。《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指标体系(2012年制)》、《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汇编》请在卫生厅网站(www.scwst.gov.cn)“重点栏目-科技教育”版块下载。
资料报送:省卫生厅医学科研管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医疗卫生技术咨询所6411室,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邮编610041)
联系人:张玫 罗宏
联系电话:(028)86137330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