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0    浏览次数:6

  川经信环资函〔2011〕1636号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委(局):

  为着力推进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促进调整优化结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依据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7〕11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2012-2013年版)》(详见附件)。现开展申报2012年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设置

  围绕2012年工业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设立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发展工程、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专项:

  (一)节能示范工程:包括能效提升改造、重点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项目;

  (二)绿色发展工程:包括循环经济发展(含分布式能源示范)、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两化融合”能源信息采集和管理控制系统建设(含在线监测、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三)能力建设工程:包括节能服务队伍建设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有科学的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和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手续齐全,已开工在建或在2012年4月份前具备开工条件。

  (三)节能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节能量原则上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绿色发展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两化融合”能源信息采集和管理控制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或省级贫困县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典型的示范意义。

  (五)项目具有明确的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减排等具体指标。

  (六)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市(州)经信委、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局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tisc.com.cn/schzw_xmsb/login.aspx),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和项目相关内容;

  2、企业完成网上填写并上报,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批后,将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按要求打印装订,报送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盖章,按要求行文并逐级上报省经信委,扩权县项目应报所在地市州经信委备案。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手续齐全性,以及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绩效指标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报材料

  1、本地、本部门项目上报文件;

  2、《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5、项目真实性声明。

  其中,材料2-5按照四川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格式报送。

  (三)时间要求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各级经信委网上审批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6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

  省经信委联系人:郝功贵   文世恩   李北元

  电话:86261991  86265762 86268630

  附件:

四川省重点工业节能项目指南(2012-2013年版)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