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4

  川经重装〔2009〕412号

有关市经委、有关扩权县(市)经商(发)局:

  为进一步巩固我省优势装备产业,培育新兴装备行业,发展特色装备产品,延伸完善“1+8”产品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7〕60号)和《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申报指南》(川经办〔2007〕5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

  围绕《国务院关于印发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1号)和《四川省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意见》(川办发〔2007〕16号)中重点支持的领域以及《四川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任务,结合我省装备产业发展实际和国内外竞争需要,2010年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专项资金将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通过重点研制专项与特色优势装备产品研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重点研制专项

  1、百万千瓦级核电设备研制专项。重点支持能突破我省百万千瓦级核电设备产品链关键制约环节并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研制项目。

  重点方向:二代半、第三代百万千瓦级和新型核反应堆核电常规岛主设备及关键部套件、核岛主设备及关键部套件及核级铸锻件。

  2、大功率风电机组研制专项。重点支持兆瓦级双馈、半直驱、直驱式风电整机系列化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和批量生产。

  重点方向:各型兆瓦级风电机组整机研制;兆瓦级风机的主轴、轮毂、控制系统、变频器、发电机、增速箱、各类轴承等主要部套件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制生产。

  3、环保处理设备研制及产业化专项。重点支持各种废弃物处理利用设备、大型环保成套设备及仪器的研制与产业化。

  重点方向: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节能型变频器、垃圾、秸秆等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和成套装备;煤层气、瓦斯、沼气以及余热余压发电的大中型燃气发动机;烟气脱硫脱硝、垃圾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及各种废弃物综合利用成套设备以及控制和监测系统。

  4、石油、天然气化工成套设备研制专项。重点支持石油、天然气及煤炭综合钻采、液化、输送设备及泵阀等关键零部件。

  重点方向:石油、天然气钻采成套设备、井口装置、天然气压缩机、天然气液化设备、石化成套设备、运输机械、特大型空气分离设备、关键泵阀等。

  5、数控技术及设备专项(为国家“数控技术与基础装备”重大科技专项配套)。重点支持高中档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和控制系统、刀具系列。

  重点方向:高速卧式加工中心、精密卧式加工中心、大型模锻压机、热等静压设备、高速龙门五轴加工中心、大型数控落地镗铣床、铣车复合加工中心、数控机床专机、柔性制造系统、控制系统、测量系统、刀具系列等。

  6、“大飞机”配套项目研制专项。重点支持为大飞机配套的关键部套件及零部件研制生产。

  重点方向:大运或大客机身、机头、活动翼面(垂、平尾、方向舵)研制,机头结构设计与系统集成,机载设备;8万吨模锻压机及目标产品;航空航天新型材料;空管系统及集成;飞机模拟驾驶系统;其他相关设备等。

  7、大型工程施工机械研制专项。重点支持能适应各种工程作业的大型、特种工程施工装备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研制生产。

  重点方向:全断面掘进机;各类大型起重机;大吨位挖掘机、多功能抓料机;多功能装载机;大型高效道路作业及保养机械;其他高效工程作业机械;各类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研制等。

  (二)特色优势装备产品研制

  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领先、竞争优势明显、产品链长,能带动原材料及配套产业发展的特色优势装备产品研制生产。

  重点方向:分布式能源装备产品;铁路机车车辆;船用动力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船用大型铸锻件;冶金建材及化工成套装备;高压、特高压输配电装备;大型电工机械装备;涉及产学研合作创新研制项目或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国家确定的16类装备产品关键材料与零部件研制等。

  二、申报条件

  项目在本省范围内实施,项目承担企业要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

  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属于以上“重点专项,特色优势装备产品研制”支持的方向,符合国家和省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项目能对装备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起到有力的拉动作用,原则上,属于整机装备产品研制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属于关键部套件或零部件、重要材料研制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项目具备相关实施条件,有资金投入保证,有实施场地,有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有依托工程或用户合同支撑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遵守《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有关市经委、有关扩权县(市)经商(发)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重装企业(含央属、地方企业<含省属企业>)的重装研制项目申报,在项目资料汇总后与当地财政局联合审核并行文上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

  (三)各类企业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1、央属企业直接报企业所在地经委,由市经委汇总上报;

  2、地方企业(含省属企业)报所在地(区、市、县)经商(发)局,当地经商(发)局负责转报给上一级经委,由上一级经委汇总上报;

  3、扩权县(市)企业报所在地县(市)经商(发)局,由县(市)经商(发)局负责报省经委和省财政厅,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市经委(为便于项目管理,省经委将根据市经委上报的申报项目汇总表进行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

  (四)2009年已经申报但是没有安排资金的项目仍然有效,全部转入2010年项目库。2009年以前申报但未安排的项目,如果2010年需要继续实施,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五)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相结合的方式。

  1、项目申报书和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2、各地经委(企业)按申报程序将项目申报书(纸质)一式5份(省上2份,市、县<区>经委各1份)和申报项目汇总表(若有2009年已申报但是没有安排的项目请一并列入,同时注明“2009年结转项目”)报当地经委、财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有关市经委、有关扩权县(市)经商(发)局于12月20日前将当地经委和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2份)和加盖了当地经委和财政局公章的项目申报书(2份)报省经委重装处。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本通过邮件发送到省经委重装处邮箱(sczdb2006@163.com)。

  联系电话:(028)86266107、86264841、86262680

  联 系 人:黄以光、郑晏华

  传    真:(028)86266107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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