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11-09    浏览次数:5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提出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2013年,为贯彻国办发〔2010〕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皖发改社会〔2013〕45号),提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我省举办医疗机构的指导意见。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提出要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从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力促社会办医发展。

    2015年,我省被列为国家医改试点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改试点省建设,将该项任务列为重点督办的改革任务之一。当前,我省已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在提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是推进医改的重要举措,不仅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45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丰富医疗卫生资源,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手段。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放宽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准入、强化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服务、落实社会力量办医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4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全文共约4000字。

    1、放宽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各类医疗和卫生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积极稳妥推动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扩大社会力量办医对外开放。

    2、强化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服务。加强社会办医分类管理。规范社会办医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审批工作机制,实行统一窗口受理和一次性告知,简化审批程序,限时办结。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适当降低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条件。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院具有同等义务和权益。推动公立医院帮扶社会办医疗机构。

    3、落实社会力量办医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将符合规划的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现有的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类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落实社会办医税收、土地、融资、收费价格、医保政策。改善社会办医学术环境。允许社会办医取得合理回报。完善社会办医变更和退出政策。

    4、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引导。加强社会办医指导与监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各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在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社会信誉度。积极营造社会办医良好氛围。

    三、《实施意见》主要亮点和创新

    与国家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相比,我省《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举措突出了几个亮点。

    一是鼓励社会办医目的是丰富我省医疗卫生资源。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各类医疗和卫生服务领域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并行,积极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走差异化发展道路,与公立医院形成功能互补、良性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二是鼓励社会办医举措是下放部分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社会资本新办500张床位以下的二级综合医院、二级康复医院和老年病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报市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二级专科医院、临床检验所等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三是保障社会办医发展是给予公平待遇。明确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在信息共享,申请申请科研项目、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学科带头人经费补助,医保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引进以及医务人员的职称资格评定与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相一致。积极推行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四是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是给予优惠政策。允许各级政府采取综合绩效考评方法,依据考评结果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给予奖补。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允许社会办医取得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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