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培训服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4

  川经信办〔2010〕318号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做好201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培训服务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的省级和市(州)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服务主要是指针对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人员开展的相关培训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2009年6月30日前成立并开展培训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二)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资格的专业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服务场所;

  (四)具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指标

  各市(州)限申报培训项目1个,成都市可申报培训项目2至3个。

  四、申报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请报告

  1、201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培训服务补助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

  2、201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培训服务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2)。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和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3)。

  4、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5、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培训方案和计划)。

  (二)申请报告应附的文件及资料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收支凭证或项目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3、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4、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文件复印件及以往获得地方政府支持情况相关文件复印件。

  5、开展培训服务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开展服务活动的通知、总结、相片等。

  6、项目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注册所在地的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于7月30日前上报省经信委。

  (三)省级服务机构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申报纸质材料2份(电子版)同时上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原省中小企业局规划财务处)

  联 系 人:郑倩

  联系电话:(028)83221298

  电子邮箱:xzqyjcwc@163.com

  二○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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