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5    浏览次数:4

  川经信企业〔2010〕30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委(中小企业局):

  为做好四川省2010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范围

  (一)企业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成长工程的优势企业和拟培育为成长型小巨人企业的中小企业实施的新兴产业发展、与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项目以及向相同定位产业园区集中的专业化发展项目。适当照顾安排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其它建设项目。

  (二)农产品加工类项目。重点支持国家和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小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提高生产水平、促进农产品增值转化、副产物综合利用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三)技术创新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项目、承接产业转移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二、项目申报的条件

  (一)企业2009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二)已投产企业应正常经营,产权明晰,主业突出(占60%以上)企业规范运营,诚实守信,申请项目在主营业务范围内。

  (三)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核准或备案的申报项目,企业应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立项或备案工作。

  (五)申报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规定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对于申报农产品加工项目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业突出。农产品加工(流通)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2、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重灾地区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可适当放宽),从基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60%以上(精深农产品关键工序加工可适当放宽,但必须以增加农民收益为主要目的)。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企业建设类项目和技术创新类项目采取无偿补助方式。农产品加工类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方式。

  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度或无偿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资料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书(注明申请项目类别);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三)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五)立项批复或备案(复印件);

  (六)主营产品说明;

  (七)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八)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九)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十)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

  (十一)申报企业对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规定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申明;

  (十二)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和自下而上和逐级申报的原则,向注册所在地经委(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经县、市两级经委(中小企业局)逐级审核后,上报省经信委。

  省属企业项目经所属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经信委。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委(中小企业局)申报项目于2010年7月10前上报省经信委。纸质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一式3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2010年国家和省级工业口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补助。

  (四)项目按分类进行申报,每类项目申报数量:成都市不超过3个,其他市州不超过2个,扩权县(市)不超过1个。

  六、报送资料及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交省经信委(原省中小企业局规划财务处)。

  联 系 人:郑  倩

  联系电话:(028)83221298

  电子邮箱:xzqyjcwc@163.com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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