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1    浏览次数:3

  沪经信推(2011)5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08〕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范围

  2011年度第二批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推进,支持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的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具体范围参见《201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且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四)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必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投资能力,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五)所申报项目原则上须为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

  (六)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七)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第八、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2011年度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除申报信息安全保障类项目外,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申报信息安全保障类项目的单位直接将纸质材料报送我委(申请书详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3);

  3.注册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5.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须提交公司章程、信息化规划、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及项目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已投入资金的凭证等);

  6.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信息安全保障类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1年10 月14日,过期不予受理。

  (五)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时间:2010年10 月17日-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接收地点: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底楼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吴敏

  联系电话:61121801

  技术支持电话:6112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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