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14    浏览次数:5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各市今年7月份报来的经贸流通领域中央投资储备项目,我委经过严格筛选,以鲁发改经贸[2011]969号文件上报了国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701号)要求,请你们根据相关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单位抓紧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落实相关附件,按时报送我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本次经贸流通领域申报项目范围为: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粮油储备设施项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物流业重点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等5个专项。拟向国家正式申报的各市项目名单见附件。审核把关时请注意:1、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或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的,已完工或收尾工程不得申报;2、粮油储备设施项目承建单位应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3、物流业重点项目中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以贷款贴息支持,需提供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其他各专项的重点工程以投资补助支持。

  二、上报请示文件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主管单位、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基本预备费、利息和其他费用等);4、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前期工作、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

  三、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请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3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304号)等文件要求及近年来各专项实施情况,组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其中粮油储备设施项目、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应由具备粮食行业乙级以上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一)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请按下列顺序编制)。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3、项目市场分析。包括物流市场规模分析,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以及周边其他同类物流企业现状、申报项目实施后市场份额分析等;4、项目设计方案。包括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等;5、项目总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6、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7、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设备的拟招标规模(数量)和投资额度等;8、附总平面图(注明现有设施和申报项目拟建设施);9、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落实相关附件。要按照我委《山东省流通领域中央投资扶持项目申报审核规范意见》(鲁发改经贸[2011]905号)要求,落实项目前期工作手续。资金申请报告要落实好相关附件(请严格按下列顺序排放),主要是: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4、项目现占地土地证(土地证持有人应与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须说明原因),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项目建设资金中:(1)企业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兑帐单或企业存款证明;(2)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需提供地方政府批准的配套资金证明文件;(3)银行贷款需提供银行贷款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单;(4)对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大宗农产品物流工程等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必需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7、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开工许可、实景照片和工程造价或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8、企业被有关单位授予的荣誉等相关材料(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级物流企业等);9、涉及铁路专用线、港口码头等建设和改造的,须相关部门出具审批手续;10、涉及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当地工商部门出具市场年交易规模的证明。

  四、填报数据库

  请按照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从http://tzs.ndrc.gov.cn/xmrjxz下载)填报项目的相关信息。申报项目基本信息利用“数据导出”形成imo文件,全部申报项目信息须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填报,imo文件名请注明地区和专项类别(如济南2012市场项目、济南2012粮油储备设施项目、济南2012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济南2012物流业重点项目、济南2012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便于汇总后导入数据库。

  鉴于这些信息是今后下达投资计划及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填报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名称”栏内请填写包含企业名称的项目名称(如“某某公司某某项目”等);2、“建设规模”填写为:拟建设的主要设施及量化的建设规模(如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的设施××平方米或规模、购置配套设备××台件等),“年度建设内容”填写为:主要建设的设施名称(如建设××设施,购置相关设备等);3、总投资中不能包括申请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五、时间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8月底前将请示文件及附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等一式叁份报送我委。imo文件、请示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5个专项申报项目表、项目基本情况表要同时上报电子版。

  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山东省流通领域中央投资扶持项目申报审核规范意见》(鲁发改经贸[2011]905号),对申报项目认真把关,确保项目的土地手续、规划批复、环境评价、建设投资和建设内容等真实可靠,材料齐全,确保项目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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