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外〔2011〕103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从2011年起本市设立“海外名师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2011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市属各高等院校按照“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及其附件(可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下载),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请市属各高等院校结合本校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按照“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附件2)要求,向我委提出立项申请;
三、各申请院校将申请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四、请各申请院校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将填妥的“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档发至ssmzhangjp@yahoo.com.cn;
五、市教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年底前公布立项结果。
六、市教委将根据公布的立项结果,拨付上海“海外名师项目”专项资金。
附件:(下载)
1.上海“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
2.“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3.“海外名师项目”年度报告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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