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2    浏览次数:7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到2015年
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在2010年
排放的基础上分别削减9.2%、10.4%、9.4%和15.2%。为确保实现
该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措施,
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为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过快增长,在"十
二五"期间将新增燃煤量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新增城镇常住人
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改善供热结构,新增发电机组全部落实热电联产、以
热定电;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和其他两区三县的建成
区严禁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新增供热面积全部实现热电联产,或
以燃气等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实现热电联
产替代或改燃,2014年底前,力争完成60%以上,年燃煤量控制
在190万吨以下。(责任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淘汰或深度治理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小火电机组。2014
年底前,对我市8家工业企业自备电厂的33台小火电机组完成配
套建设或完善监控设施,全部纳入国家电网脱硫监管系统统一管
理,脱硫效率提高到90%。(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
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市环保局)
  (四)淘汰或治理黄标机动车。2014年底前,通过淘汰或治
理黄标机动车,实现氮氧化物减排2.03万吨。(责任单位:市公
安局、市商务委、市环保局)
  (五)落实清水工程和再生水回用工程目标。2013年底前,
全市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335万吨/日;2014年,实际污水处理量
增加到260万吨/日以上。全面落实再生水回用任务,2014年底前
全市再生水年回用量达到6亿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二、实施全市性减排工程,完成净减排量削减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
局、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减排工程,完成净减排量削减
任务。
  (一)组织实施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
司、天津津源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对8台发电机组的关停及治理;

全市20台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实施脱硝治理工程;督促全市电

力和工业企业自备电厂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脱硫效率稳

定提高到90%。
  (二)纪庄子、咸阳路、东郊、北辰四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
荷率提高到80%,再生水年回用量达到3.5至4亿吨;2011年6月底
前四大污水处理厂完成中控系统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化学需
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净减排量削减任务。
  三、控制新增量为零,完成新增量削减任务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措施,
消化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一)总量控制、等量置换。"十二五"期间各区县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2010年污染源普查更新的基数,实施总量控
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预测新增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编制实施与新增量相当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
排计划,实现等量置换。
  (二)新老挂钩、增减平衡。新、改、扩建项目进行环保审
批前,制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替代方案,落实对应减排项目,

实行新老挂钩;以减排项目实施完成作为试运行的必要前提,确

保增减平衡。
  (三)有偿调剂、异地减排。在本区县减排潜力不能满足经
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可协商其他区县异地减排,对实施的
减排量进行有偿调剂;调剂的总量需经市环保局核查核算,报市
人民政府批准。
  (四)国家认定、年度结转。按照区县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
计划、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替代方案及通过异地减排
实现的减排量以国家认定为准;国家未认定的减排量,需要制定
跨年度专项减排补偿方案并实施。
  四、建立减排考核机制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与环保部协调,配合国家完成对我市主要
污染物减排量的年度核查核算;与各区县人民政府沟通,搞好对
各区县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核查核算。市统计局每半年对全市和
各区县GDP、每年对全市和各区县煤炭、全市城镇常住人口等参
数进行统计分析,作为减排核查核算的基础。
  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组成减排考
核组,按年度考核五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核查核算区县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年度减排计划、建设项目总量控制管
理情况。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方案 通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