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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4

市农经办,各郊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2〕47号),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本市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从2013年起,将全市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列为各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采取区县自查为主,市级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开展春秋两季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结合检查重点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同时要结合实际,选择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认真编写自查报告,按时上报市农经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提出下一步解决措施,认真落实,全面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二、检查重点内容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管理情况

  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议事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严格控制额度标准。各区县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强行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情况,是否存在突破筹资筹劳上限的问题,是否有平摊以资代劳款和以自愿名义平摊捐资等问题,是否存在乡镇统筹使用、区县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区的有关政策要求,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质量。春季农民负担监督检查重点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项目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程序的规范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等。秋季农民负担监督检查重点是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建设,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到预定标准,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准确,工作档案是否整理完整、妥善保管等。

  3.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的拨付及使用情况

  各区县要加强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拨付及使用的监管,认真填写《村级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检查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春季农民负担监督检查重点主要是本年度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及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秋季农民负担监督检查重点是村级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及上年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4.涉农乱收费问题

  各区县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重点领域涉农乱收费问题的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检查教辅资料征订、学生食堂乱收费,以赞助、捐助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活动经费等问题;计划生育重点检查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民建房重点检查除土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收取其他费用的问题;农业用水重点检查农业水费计收中乱摊派、搭车收费等问题。同时,要重点检查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问题,特别是检查公款订阅报刊超限额、对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问题。

  三、检查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春季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时间为每年3月下旬至5月下旬;秋季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时间为每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2.责任分工:各区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县自查工作,市农经办负责组织市级抽查和区县材料汇总及上报工作。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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