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省农业厅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01    浏览次数:3

闽农计〔2011112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茶业)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农业厅2011年度部门预算的函》(闽财指[2011]42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农业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函》(闽财农[2011]15)的精神,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1年省农业厅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1年省农业厅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

2.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文上报,主送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对需要由设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推荐或筛选上报的项目(含区级项目),则按逐级上报程序,由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文上报,主送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省级项目申报,由有关职能单位提出,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3.按照有关支农发展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 2011年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农产品加工示范及提升工程、“一村一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等实行专家评审制。

4.本指南在福建农业信息网(WWW.fjagri.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请从福建农业信息网首页“行业频道—计划财务—农业项目”下载。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截止nth="4" w:st="on" year="2011">2011430

2.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分别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1份和各有关业务处室(报业务处室份数按附件要求)。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О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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