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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北京市农业技术与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8    浏览次数:5

 

 

  各有关人员:

  为做好2013年北京市农业技术与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技术与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获博士学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以及全国或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其中,农业技术系列申报条件按照《关于新闻等系列高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5号)执行,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申报条件按照《关于简化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手续的通知》(京人发[2001]66号)执行,职称外语考试按照《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和《关于划定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和医古文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京人发[2005]47号)执行,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按照《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请参见市农委网站(www.bjnw.gov.cn)“热点关注”栏目中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农业技术与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

  不具备以上规定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填报破格申报材料,经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网上申报

  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2013年农业技术和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社会化评审,请申报人员务必于4月1日-4月15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业设置情况

  (一)农业技术系列

专业评议组

评审专业(工作内容)

评审对象

农学

作物植保、土壤肥料、农作物栽培、作物遗传育种

高级农艺师

蔬菜

蔬菜植保、蔬菜土壤肥料、蔬菜栽培、蔬菜育种

高级农艺师

畜牧

动物饲养、饲料研制、动物繁殖、动物品种改良

高级畜牧师

兽医

兽药研制与使用、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动物疫病诊断、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高级兽医师

  

     (二)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  

专业评议组

评审专业(工作内容)

评审对象

林业

森林培育、林业生态

高级工程师

果树

果树栽培、果树育种、果树病虫害防治

高级工程师

花卉

花卉栽培与育种、花卉病虫害防治

高级工程师

园林绿化

园林绿化(园林植物)

高级工程师

水产

水产养殖

高级工程师

  四、报送材料

  请完成网上申报人员于4月21日—4月23日(其中:4月21日上午9:00—下午4:00点;4月22—4月23日上午9:00—下午5:00点)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原件2份,左侧双钉装钉。其中,《申报表》要求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且每份申报表须由申报人在“个人申请”栏中亲笔签名,并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右侧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5mm后加盖印章)。

  (二)《申报表》复印件12份(要求原件亲笔签名、贴完照片并且加盖所有公章后再复印),复印后须在申报表右侧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骑缝章,并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经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后按以上顺序左上角装订。

  (四)申报人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不限。其中,1寸规格照片2张,贴在《申报表》第1页“贴照片处”,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照片处加盖公章;2寸规格的照片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处,请勿在此照片上盖章。

  (五)答辩论文一式8份(5000字以上),A4纸打印,并左侧双钉装订。论文必须是由本人近三年内独立撰写,不得是学位论文或个人技术工作报告。论文格式请参照期刊论文格式撰写,除论文封皮处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论文名称、申报专业等信息,论文中不得出现作者个人相关信息。

  (六)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取得专利/标准制定”、“发表论文/论著/译著”、“个人情况补充说明”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请按《申报表》中的填写顺序排列)。原件经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每份复印件首页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左上角装订。其中,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必须复印杂志的封面、目录页及文章首页,已出版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

  请将上述六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

  (七)若有需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破格的人员,在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的破格材料附上,没有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批件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八)评审费280元/人。

  报送材料地点:北京农科大厦A座12层1214房间(海淀区板井曙光花园中路)

  自驾车路线:西四环四季青桥东、曙光花园路西。

  公交路线:运通104路、33路、632路、469路正福寺站下车即到;347路、489路、689路、特10路、运通110路板井站下车后十字路口向南100米)。

  联系人:张越萍    吴彦澎

  联系电话:51503513   83979192

  五、答辩时间

  北京市农业技术与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初评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由专业评议组专家在审查申报人员材料、听取申报人员答辩汇报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技术成就及对新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农业技术系列现场答辩评审会初步定于6月25日左右,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现场答辩评审会初步定于6月27日左右,具体时间安排请在6月上旬前注意登陆市农委网站(网址:www.bjnw.gov.cn)“通知通告”栏上查询。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社会发展处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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