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经济易委员会《关于2013年组织开展“福建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函商贸〔2013〕139号),经企业申报,所在地县级经贸部门推荐和我委审查,现将我委拟向省经贸委推荐申报“福建老字号”的名单及其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商贸管理科提出。联系人:姚天津 郭良溪,联系电话:0595—22276151,传真:0595—28382909。
附件:1.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味精厂(注册商标:双塔);
2.鲤城区志-第235页.Pdf
鲤城区志-第246页.Pdf
鲤城区志-第562页.Pdf
双塔传承与发展概况(一).Pdf
双塔传承与发展概况(二).Pdf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