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10〕9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的备选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研发起始时间为2010年4月1日,结束时间不超过2013年4月1日。项目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开发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在申请书的现有研究开发基础和已具备的条件栏目进行表述。
3、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有2项以上(不含2项)项目到期未验收的,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
4、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软科学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围绕国家级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合作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省级闽台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建设项目;
(2)闽台科技合作项目,特别是符合两岸搭桥专案的项目;
(3)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优先支持的国别、领域的项目。
2、本批项目申报分为重点支持项目和培育型项目两类。重点支持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培育型项目申请经费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申报重点支持项目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申请单位已与国(境)外合作方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已实质性开展科技合作,知识产权明晰;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符合我省重点支持的领域,并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申报单位必须是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合作项目,具备有良好合作基础的高校、省属科研院所(要求与企业结合)或规模以上企业。
申报培育型项目除了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1)申请单位已与国(境)外合作方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并已实质性开展科技合作,知识产权明晰;
(2)申报的项目具有创新性,符合我省重点支持的领域;
(3)申报单位必须是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合作项目,具备有良好合作基础的高校、省属科研院所或企业。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选择“重点项目”类型申请书,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审查推荐,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系统提交项目申请书时,应将合作协议书原件扫描上传。协议书内容要有中文翻译件,并附上300字左右的外方合作单位及个人简介。
2、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0年3月1-24日,推荐时间为2010年3月25-31日;汇总表受理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
3、项目不需提交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推荐单位申报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0年4月5日前将项目报送函和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我厅国际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10年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代码表
2.各推荐单位申报推荐名额
3.2010年省科技计划申请项目汇总表(格式)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0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