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5

京政发〔2012〕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水利工程建设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事关发展全局,惠及民生福祉。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4年左右时间,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保障,坚决打好水利工程建设攻坚战。

  现将《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2—2015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水利工程建设,结合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高防洪能力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2〕3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京发〔2011〕9号)要求,充分认识水利工程对于防灾减灾和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针对在 “7·21”特大自然灾害中暴露出的一些不足和突出问题,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治理,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切实处理好水利工程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深化改革、攻坚克难,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全力筹集建设资金,系统解决水务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凝聚力量、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全市“一盘棋”、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全面提高本市水利工程防洪能力和水资源收集利用能力。

  二、建设目标

  2015年底前,完成中小河道治理等8项主要任务,实现“区区有重点、镇镇有项目、村村有工程、社区有集雨”,建成相对完善的流域防洪体系和水资源收集利用体系,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1.中小河道治理工程。排查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障碍物,要建立台账,挂账督办,限期清除。对洪涝灾害易发、工程设施薄弱、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1460公里中小河道进行重点治理,完善配套设施,实现防洪达标。

  2.水毁设施修复改造工程。完成7项市属水利工程水毁修复、13座区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15条水毁严重小流域防洪工程修复;完成密云水库溢洪道加固和卢沟桥拦河闸、城市河湖病险闸桥改造等工程。

  3.雨水集蓄与内涝治理工程。建设1800处城乡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排查改造164座下凹式立交桥雨水泵站,改造350公里雨污水管线并消除“断头管”;建设4处大型雨洪蓄滞工程;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消除城市内涝隐患。

  4.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成东干渠、南干渠、大宁调蓄水库、团城湖调节池、密云水库调蓄工程、郭公庄水厂、通州水厂等南水北调重点配套工程。

  5.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新建扩建中心城、新城、乡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40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05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线485公里。

  6.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继续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加固堤防130公里,河道生态修复60公里;新建、修复南大荒等6处水质净化湿地工程;实施顺义杨镇等5处水网整治工程。

  7.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以水源保护为中心,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实施“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五项同步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3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00平方公里。

  8.农田水利工程。对农村地区7800座塘坝、坑塘、鱼池逐一进行排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继续实施都市型现代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结合7.47万公顷(112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疏挖排水沟渠;结合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推进村庄排水沟渠疏挖整治,确保村庄排水畅通。

  四、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

  重点治理中小河道34条(段),完成治理长度280公里,清除全市主要行洪河道主河槽内障碍物;完成7项市属水利工程水毁修复、13座区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15条水毁严重小流域防洪工程修复;建设城乡雨水收集利用设施350处,完成20座下凹式立交桥雨水泵站和50公里雨污水管线改造;消除地下空间、地铁站、老旧平房区积水隐患;完成南水北调南干渠、大宁调蓄水库主体工程建设;建成东坝、五里坨、百善等6座污水处理厂,完成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建设再生水管线50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34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平方公里;消除1960座塘坝、坑塘、鱼池安全隐患,新增都市型现代农业节水灌溉面积1.05万公顷(15.7万亩),完成0.79万公顷(11.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排水沟渠整治。

  2.第二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

  完成中小河道治理500公里,逐步清除全市各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障碍物;建设城乡雨水收集利用设施550处,完成64座下凹式立交桥雨水泵站和120公里雨污水管线改造,完成西蓄工程;完成南水北调东干渠、通州支线、团城湖调节池、东水西调改造主体工程建设;新建、改建未来科技城等10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建设再生水管线100公里,建设大兴庞各庄等6处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翠湖湿地,修复汉石桥湿地,整治通州宋庄水网;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32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平方公里;消除1960座塘坝、坑塘、鱼池安全隐患,继续实施都市型现代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完成2.25万公顷(33.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排水沟渠整治。

  3.第三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

  完成中小河道治理500公里;完成密云水库溢洪道加固和卢沟桥拦河闸、城市河湖病险闸桥改造工程;建设城乡雨水收集利用设施550处,完成60座下凹式立交桥雨水泵站和120公里雨污水管线改造;完成南水北调密云水库调蓄工程、郭公庄水厂、第十水厂、团城湖至第九水厂输水工程(二期)、通州水厂建设;新建、改建通州碧水等10座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建设再生水管线150公里,建成4处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加固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干流堤防100公里,河道生态修复40公里,新建、修复湿地2处,整治水网2处;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32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平方公里;消除1960座塘坝、坑塘、鱼池安全隐患,继续实施都市型现代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完成2.26万公顷(33.9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排水沟渠整治。

  4.第四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底)

  完成中小河道治理180公里;建设城乡雨水收集利用设施350处,完成20座下凹式立交桥雨水泵站和60公里雨污水管线改造,完成南旱河、通州新城蓄滞洪区建设和三海子蓄滞洪区改造;完成南水北调河西支线建设;实施朝阳高碑店等10座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建设郑王坟等4座再生水厂,建设再生水管线185公里,建成房山琉璃河等5处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加固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干流堤防30公里,河道生态修复20公里,新建、修复湿地2处,整治水网2处;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32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平方公里;消除1920座塘坝、坑塘、鱼池安全隐患,继续实施都市型现代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完成2.17万公顷(32.6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排水沟渠整治。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市水利工程建设,制定方针政策,研究决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负责部署落实、指挥调度水利工程建设重点任务,并对水利工程建设成果进行验收总结和评比表彰。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精心组织、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强力推进,做到任务早确定、规划早批复、手续早办理、建设早开工、工程早完成。

  2.资金保障。加快建立水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提取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设立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调整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统筹财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问题。要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搭建融资平台,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作用,多渠道筹措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办法,以及水务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政策措施。

  3.监督保障。区县政府是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与区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程审计监督,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打造“阳光工程”。

  4.宣传保障。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宣传方案,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职责任务分工

  一、市水务局

  1.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行业监督指导;

  2.负责市属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市管河道工程建设,组织建设西蓄工程;

  3.负责中心城立交桥积水排查、雨水泵站、调蓄水池、雨污水管线和“断头管”建设改造工作;

  4.负责协调推进、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

  5.负责对相关区县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负责联系驻京部队、武警和中央单位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动员参与本市水利工程建设;

  7.负责联系市委宣传部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二、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下达中小河道等水利工程专项建设任务;

  2.负责按权限审批、核准水务项目,筹措资金。

  三、市公安局

  负责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执法保障,依法处理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监察局

  负责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市财政局

  负责保障市管河道、市属排水和再生水设施运行管护等资金。

  六、市国土局

  负责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做好土地开发与河道治理的衔接工作。

  七、市环保局

  1.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2.负责加强污染源监管以及跨区(县)河道断面水质考核。

  八、市规划委

  负责办理项目规划手续,统筹做好河道治理、雨水收集利用工程、雨水泵站和雨污水管线改造与周边开发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负责推进小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改造,推广小区透水地面建设;

  2.负责推进普通地下室、老旧平房区内涝治理。

  十、市市政市容委

  负责指导做好河道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十一、市交通委

  1.负责涉路审批,统筹做好道路建设与河道治理衔接工作,对阻水路桥进行改造,统筹考虑道路和雨污水管线建设;

  2.负责道路配套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

  3.负责地铁、交通场站防倒灌设施建设。

  十二、市农委

  负责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建设支持力度。

  十三、市审计局

  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十四、市园林绿化局

  1.负责组织指导项目涉及的树木伐移、绿地占用审批工作;

  2.负责河道两侧绿化规划设计审批和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

  3.负责新建绿地和公园的配套灌排水系统、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核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

  十五、市民防局

  负责人防地下空间防倒灌设施建设。

  十六、市南水北调办

  负责南水北调南干渠、东干渠、河西支线、通州支线、大宁调蓄水库、团城湖调节池、密云水库调蓄工程、团城湖至第九水厂输水工程(二期)、东水西调改造等工程建设。

  十七、区县政府

  1.负责搭建区县融资平台,继续加大水利工程投资力度,多渠道筹措土地征收、违法建设整治和工程运行管护所需资金;

  2.负责本地区中小河道治理与河道清障;

  3.负责小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水毁修复;

  4.负责本地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立交桥积水排查和雨水泵站、调蓄水池、雨污水管线改造;

  5.负责本地区南水北调区县配套水厂建设;

  6.负责本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线;

  7.负责本地区湿地建设和水网整治;

  8.负责本地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9.负责消除本地区塘坝、坑塘、鱼池安全隐患,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整治、疏挖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村庄排水沟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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