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办发〔2013〕11号
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做好基层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民政系统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全市低保家庭、优抚对象、复退军人、军休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征地超转人员、市属福利机构“三无人员”和福利企业困难职工等进行一次普遍走访慰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及标准
(一)社救对象。对城乡低保家庭进行普遍走访慰问,慰问金按照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发放。单人户300元,两人以上每户600元。
(二)优抚对象。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残疾抚恤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含带精神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按人发放慰问金,每人600元。烈属关系在本市享受政治待遇且持有烈士证的烈士遗属按户发放慰问金,每户(持证人)600元。走访慰问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三)复退军人。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205人,每人发放慰问金600元。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四)军休人员。重点慰问对军休工作有较大贡献人员(重点为管委会主任110名,党总支书记93名,党支部书记746名及其他1500名),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对获英模、荣誉称号18名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对荣获特、一(甲)等功123名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1-4级伤残人员71名,每人发放慰问金2000元。对家庭特别困难200名人员,每人发放慰问金2000元。
(五)见义勇为人员。对全市见义勇为人员(含法前、法后人员)进行普遍走访慰问,每人发放慰问金600元。
(六)征地超转人员。对市管超转孤残人员和原市级劳模发放2013年两节节日补助,每人补助现金100元。对全市超转孤残特困户进行春节慰问,每户发放慰问金600元。
(七)市属福利机构“三无人员”和福利企业困难职工。对市属福利机构“三无人员”进行普遍走访慰问,每人发放慰问金300元。对福利企业困难职工进行普遍慰问。
二、慰问形式
走访慰问形式采用普遍走访与重点慰问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走访由区县组织力量对辖区社救对象、优抚对象、伤残或生活困难复退军人、军休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孤残特困的征地超转人员等进行逐户走访。重点慰问由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组织慰问团,分为16个工作小组,每组负责一个区县,重点走访慰问100户优抚对象、200户低保家庭(包括残疾人困难户)、16所敬老院(每区县一所,每所慰问金3万元)、16所儿童福利院(每所慰问金2万元)和10所光荣院(每所慰问金3万元)。普遍走访与重点慰问原则上不重复。
三、工作要求
走访慰问活动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进行活动报道,不安排照相、摄像。要以走访慰问活动为契机,多听走访慰问对象意见,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普遍走访的时间,各区县各单位可自行安排。市民政局、市残联的重点走访慰问活动,要求于2013年1月25日前全部完成,并将简要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