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6

北京市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兹定于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对北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凡2012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及个人。

  二、年度核验时间安排

  网上填报日期: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3月15日。

  现场审核日期:2013年2月17日2013年至3月15日。

  三、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

  (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市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批发)、本版总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含网络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二)各区县文化委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零售)、出版物零售(含网络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四、年度核验内容

  (一)检查发行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企业2012年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等情况。

  五、核验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年度核验程序

  (一)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点击“行政服务大厅”或者“快捷通道--出版物发行企业年度核验”,凭许可证号(全称)登录“出版物发行管理系统”,(初始密码:123456)在网上填写提交《年度核验表》,待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出纸质报表。

  (二)核验单位根据“年度核验内容”要求,写出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将《年度核验表》和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个体户加盖个人名章)后,会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审核。

  (四)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确认年度核验单位网上填报内容与现场提交材料一致,经审核合格,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核验戳记。

  七、年度核验处理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核验戳记,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13年5月30日。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负责年度核验的政府部门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送达年度核验催告函。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八、注意事项

  (一)《年度核验表》的填报内容须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内容一致。

  (二)在年度核验期间,需做经营项目变更的单位,须在该单位通过本次年度核验之后办理。

  九、要求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于2013年3月31日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总结(包括自查报告)和核验表。对审核通过的发行单位,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栏内加盖印鉴。

  (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加大实地检查力度,切实把监管落到实处。在年度核验实施过程中,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按照要求做好年度核验抽查企业名录登记统计工作。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务必于2013年3月30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3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十、咨询电话

  (一)本市批发企业(含网络批发)、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本版总发行单位、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批发)的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

  年度核验业务咨询:64081416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64081716

  (二)出版物零售单位(含网络零售)、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零售)的年度核验业务向所在区县文化委员会咨询。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咨询电话如下:

  东城区文化委员会  65258800转8217

  西城区文化委员会  82141511、63134759

  朝阳区文化委员会  84681136

  海淀区文化委员会  82613044

  丰台区文化委员会  83811374

  石景山区文化委员会 68862640

  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 69838276

  通州区文化委员会  69514976

  昌平区文化委员会  80110159

  顺义区文化委员会  69445143

  平谷区文化委员会  89983118

  怀柔区文化委员会  69687721

  密云县文化委员会  69069613

  延庆县文化委员会  69172613

  大兴区文化委员会  81296733

  房山区文化委员会  69353032

  燕山文卫分局    69341884

  特此通告。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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