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高技(2009)045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文广影视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上海文广影视集团、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和应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163号)的精神,现将有关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
根据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数字电视关键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地面数字电视大规模网络建设,带动我国电视产业的全面升级转型,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并为2015年我国广播电视实现由模拟向数字的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二、专项支持重点
(一)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标准研究制定。重点考虑:单频网系统实施指南、广播信号覆盖评估与测量方法、单频网授时接收设备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紧急广播技术规范、发射设备网管技术规范、增值业务平台技术规范、手持式接收设备通用规范、网络接口模块规范、室内接收效果评测方法、信号分析仪通用规范、测试用码流规范、码流发生器通用规范、数字音视频分析仪技术要求、场强测试仪通用规范等。
(二)关键产品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1、数字电视专用集成电路。重点包括性能优化、低成本、低功耗的地面数字电视信道编解码芯片,支持AVS、DRA的高清信源编解码芯片,信源信道一体编解码芯片等。
2、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的一体机。
3、地面数字电视单频网广播系统。重点包括同步源、适配器及相关优化软件等。
4、测试仪器仪表及其它。重点包括支持AVS、DRA的数字电视高清编码器、数字电视转码器、测试发射机、地面数字电视测量系统和生产线测试系统等。
5、高清数字电视节目制作系统。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请各部门具体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其中,市有关部门负责市属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部门所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和本文的有关要求,且已完成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准备工作或已开工建设。
(三)各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相应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和资金筹措能力。项目涉及行业准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许可文件。项目应完成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相一致的备案(核准、审批)、规划、土地、环评、资金落实等证明文件(即需按要求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所有附件)。
(四)请各部门在2009年7月31日前,将项目转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有关附件和数据光盘等材料转报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共四份装订成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详见附件5)。具体装订要求包括:①封面(格式详见附件2),②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3),③项目简介(严格控制在3000字左右,详见附件4),④目录,⑤正文,⑥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中要求提供的所有附件。请另附数据光盘一张(内含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基本情况表、项目简介)。
(五)申报受理时间与地点:2009年7月31日9:00-17:00;延安东路1200号电信世界14楼会议室(黄陂路口)。
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后,将择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高技处 刘永千
联系电话:23119568 13818579656
特此通知。
附件1: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项目汇总表
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附件3: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简表
附件4:项目简介编写要求
附件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装订格式和编制要点
附件6: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附件7: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范本
(该通知及附件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www.shdrc.gov.cn)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