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201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须知

发布日期:2013-02-26    浏览次数:5

  一、年检范围

  凡2012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福建省工商局接受年度检验。

  二、年检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年检办理时间(2013年)

参检企业范围

提前年检时间

1、2月份

不需或免予提交审计报告,经营范围也不涉及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企业

已经认定为年检免审的企业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

法定年检时间

3月份

注册号末尾数为0、1的企业

4月份

注册号末尾数为2、3、4的企业

5月份

注册号末尾数为5、6、7的企业

 6月份

注册号末尾数为8、9的企业

  三、年检申报方式

  1.企业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企业网上年检服务系统(网址:http://wsgs.fjaic.gov.cn/WSGS_QYBSDT)使用CA证书进行网上年检申报,通过预审后下载年检报告书盖章签字,连同企业年检应提供的其它材料一并报送登记机关;或到登记机关领取、从“福建工商红盾网”(网址:http://www.fjaic.gov.cn)下载年检表格,备齐年检相关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机关接受年检。

  2. 福建省工商局已开通企业登记预约服务平台,企业到登记机关接受年检时请拨打114电话预约或者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网络预约方式提前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到窗口办理年检手续。

  四、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下列企业还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

  (1)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2)2012年7月1日以前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申报年检,只需提交上述第1—4项材料。

  (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上述企业法人应提交的第1—4项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2011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参加年检提交的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做到字迹清晰、端正;提交的年检材料应当齐全,内容完整。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的“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粘贴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煤矿开采企业应先由所在地工商所进行年检初审后,再由企业将年检材料及工商所初审意见报送至登记机关办理年检。

  5.企业法定代表人出现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形,并在法定限制期限内的,应先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后,方可办理年检。

  6.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未依法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应先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后,方可办理年检。

  7.不按照规定时间接受年度检验的,登记机关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8.年检咨询电话、地址

  咨询电话:87760773(省工商局服务大厅)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省工商局办公楼一层)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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