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6

京教勤办〔2012〕6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根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冬季安全工作特点,现将2012年冬季校园安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科学细化、明确各项安全职责,切实把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到人。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板报、广播、宣传栏、校内电视等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好防火、防煤气中毒、依法燃放烟花爆竹、防滑冰溺水、交通安全、森林防火等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培养安全行为,熟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自护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要根据冬季防火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消防条例》,结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消防平安三号行动工作的通知》,落实消防安全法人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落实各项消防制度,实行一票否决。要争取属地消防等专业部门的支持,全面梳理检查火灾隐患。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宿舍特别是高层学生公寓的防火管理,严格电器的使用管理,严禁使用明火。要注意对电线电路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其老化引起火灾,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规范煤气、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操作,对设备和重要部位定期认真检查,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结合“11.9”消防宣传周,适时组织开展火灾逃生演练等安全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建设,确保冬季校园消防安全。

  四、全力保障师生交通安全

  要重视师生的交通安全,引导师生做文明交通的表率;结合冬季特点,防范雾霾、降雪天气以及道路结冰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加强校车的管理,特别是接送山区学生校车的管理,避免发生校车事故;加强学校自有车辆的检查、维护和管理,建立维护保养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教育,文明守法驾驶;加强对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加强校外活动管理,组织外出活动要租用有资质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要在区县烟花办的指导下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的各项工作措施,引导师生自觉遵守购买、燃放规定,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冬令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做好禁放时段、禁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禁放点要做好禁放标识的张贴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大节日期间值班巡逻力度,做到禁放点有人值守盯防。

  六、积极防范滑冰溺水事故

  要教育学生在上下学路上和假期不到河、湖、水库等结冰水域走动和滑冰,不到未开放的冰面游玩,发现有人落水要呼救或拨打报警电话,不要盲目下水施救。寒假前要做好防滑冰溺水的针对性教育,并以“给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让学生家长尽到监护人的责任。要争取相关部门、社区、村委会支持,在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并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七、切实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

  要对校园内使用煤火取暖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尤其是经批准的民办学校),掌握煤火取暖的数量、人数、重点部位等基本情况,要特别注意传达室、器材室、外来务工人员宿舍、出租房屋及个别在校外租住民房的学生等容易疏漏的部位和人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检查工作不遗漏。各单位、各学校要配合好全市四次预防煤气中毒“温暖行动”(2012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为“温暖一号”行动、2013年1月17日至1月22日为“温暖二号”行动、2012年2月19日至2月25日为“温暖三号”行动、2013年3月9日至3月15日为“温暖四号”行动),针对是否使用安全的取暖炉具、炉具及烟筒安全使用是否正确、烟筒是否安装弯头、烟道是否堵塞、是否安装风斗或有其他通风设施、是否有宣传材料、是否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等内容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要做到逐室检查、逐项检查。检查期间,要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检查要逐部位、逐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各区县教委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检查监督,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属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大科技防范力度,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在学生宿舍、教室安装一氧化碳报警装置。

  八、周密组织扫雪铲冰和供热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按照“门前三包”的规定,做好扫雪铲冰工作,保证雪后各单位、各学校责任区内路面、活动场所等部位没有积雪和结冰现象。寒假期间要协调安排好扫雪铲冰人员,对责任区内的积雪、结冰及时进行清理。本市已经进入冬季取暖期,各单位、各学校要认真检查供暖设备,做好冬季取暖工作,保证师生宿舍室内温度达到标准,让师生温暖过冬。寒假期间要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分区供暖,避免能源浪费。

  九、妥善应对冬季极端天气

  各区县教委要针对冬季极端天气(含局部极端天气),与气象等相关部门会商,科学判断,适度响应,以保障师生的交通和上课安全。如需停课或调整上下学时间,区县教委报区县政府批准后,向本辖区内发布,并报市教委备案。全市性停课或调整上下学时间,由市教委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各区县教委要把停课时间及时通知校车、营养餐公司等与学生上课有关的单位。

  十、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一是督促施工、监理等承建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学校派专人加强校内工地周边监管,在工地外围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自我防护意识,主动远离施工工地。

  要做好水、电、气、热的保障工作。冬季来临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备运行压力增大,各单位、各学校在做好水、电、气、热的保障工作的同时,按规定对水、电、气、热、电梯等设备的检查维修,杜绝出现水、电、气、热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保障好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的正常生活。

  十一、做好校园饮食安全工作

  要针对冬季特点,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规范食品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售卖工作流程,保证校园饮食安全。

  十二、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针对上述项目,结合本单位、本学校实际,按照属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部署,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同时做好设施设备冬季维护保养,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温暖过冬。

  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严防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