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报道,将于下月起实施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立法,第一次确认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根据该条例,个人用户可申请“网上身份证”,而今后在网上开店卖东西则必须要领执照,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提供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的网站必须定期核验网上供货商资质。这是记者昨(1.27)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电子签名需具备3个目的
该条例明确规定,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安全的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效力。电子签名是构筑电子交易安全环境的核心,条例规定安全的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达到3个目的,发送者的真实身份能够被确认,发送者对所发送的信息无法抵赖,信息一旦被篡改能够被检验出来。这意味着,一旦有了电子签名,在网上交易不能赖账。
该条例还对认证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职责等作了详细规定,指出认证机构必须是“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密钥管理中心”,并“具有法人资格”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向公众提供签发数字证书、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条例规定其设立必须取得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公安部门等的许可,并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另外,认证机构还必须建立业务操作规范。
网上交易数据要保存3年
条例对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提供了3个新要求:首先是规定了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除了要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之外,还要到省信息产业厅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二是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不得阻碍消费者自由查询信息和选择商品,在没有得到消费者同意之前,不能擅自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泄露或出售。三是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要确保交易数据安全完整,并保存3年以上。
条例还特别规定,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要定期核验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凭证和信用程度。电子交易服务提供商应当与使用该平台的电子交易经营主体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意味着网站要担负起检验网上供货商的责任,以保证消费者上网买东西能得到更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