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元旦”小长假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5    浏览次数:2

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3年“元旦”小长假即将到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假日旅游工作,确保假日旅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营造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广大中外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元旦”小长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假日旅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假日旅游工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启动“元旦”假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扎实做好预热宣传、产品供给、市场监管、综合协调、公共服务和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假日旅游安全平稳,繁荣有序,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喜庆团圆的节日。

  二、精心安排,繁荣假日旅游市场

  针对“元旦”节假日及旅游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假日旅游市场供给,积极推出有文化内涵、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积极开发中短途特色旅游线路和民俗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活跃假日旅游市场,营造节日祥和氛围,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引导旅游接待单位开展诚信服务和文明服务,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览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旅游景区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三、措施到位,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冬季雨雪冰冻及大雾天气较多、天干物燥等特点,认真部署和落实假日期间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一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制定运力调配和客流疏导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路况信息,方便游客出行,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二是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对职能管辖范围内的旅游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游乐、索道、缆车、滑雪等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防止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强化节日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元旦”小长假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四是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按照《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及《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运行机制(试行)》等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监管,创造良好旅游环境

  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深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公安、工商、交通、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团结协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非法“一日游”、“黑车”、“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一是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降低旅游服务质量的行为,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二是组织开展诚实守信、文明服务活动,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杜绝导游无证上岗、欺客宰客等行为,提升假日旅游服务质量;三是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推出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广大游客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理性消费,共同创建和谐的旅游环境。

  五、狠抓落实,全面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

  2013年“元旦”小长假旅游接待工作要继续保持以往假日旅游工作中好的做法,加强沟通与协作。在“元旦”小长假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运行机制(试行)》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要保证做好具体环节的衔接,不出纰漏,不推诿扯皮,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强公共服务职能。

  六、向公众及时发布旅游信息和向市假日办报送信息

  “元旦”小长假期间,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运行机制(试行)》的统一要求,按时报送统计信息和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在1月1日、1月2日15:00前,1月3日14:00前将有关旅游组织接待、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景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综合信息传真至市假日办值班室(电话:65158249,85157015,传真:65158251)。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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