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勤〔2012〕11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直管直属单位:
2012年11月29日,北京市召开了第四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印发了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2〕29号)。为贯彻落实防安字〔201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教育系统2012年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校园安全工作通知》(京教勤办〔2012〕6号)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2至2013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2〕29号)。
二、对取暖设备进行检查
使用锅炉取暖的单位、学校要强化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锅炉的年检、维修、使用情况;学校锅炉的管理情况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上岗资格和锅炉安全技术档案等,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锅炉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锅炉运行期间,操作人员要定期检查安全阀是否能正常开启、水位计、压力表等是否正常显示,高低水位等报警联锁装置及水(介质)处理是否正常工作。
三、做好可燃物的清理工作
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底,本市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各单位、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以家属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行动。各单位、各学校要开展安全自查,加强可燃物品管理、加大值班巡逻力度。
四、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火灾防范工作
各单位、学校在元旦、寒假期间要加大值班、巡逻力度,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进行巡查,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要组织力量做好盯防,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火灾。
各单位、学校要在放假前对放假期间需封闭的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物防技防设施是否处于有效状态。开学前要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必要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好本单位、学校冬春季火灾防控情况的总结和考评工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成专门督察组进行督察。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严防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