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2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关于开展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中红字〔2012〕2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管理,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维护红十字标志和红十字组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发挥红十字(会)冠名机构人道公益的作用,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联合开展了对全市范围内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的检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

  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

  石景山区红十字绍家坡康复医院

  房山区红十字同济门诊部

  房山区红十字博爱门诊部

  昌平区红十字会燕平家园门诊部

  二、冠名红十字(会)非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红十字基金会

  北京市红十字会颐年护老院

  北京市红十字蓝天救援队

  三、除以上机构外,其他冠名北京市红十字(会)机构均属非法,须自行撤销,否则,北京市红十字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999接受社会各界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监督、举报和投诉。电话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通。

  特此通告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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