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公告如下:
一、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农村客运车辆
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城市公交车辆
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三)重型载货车辆
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二、补贴资金申领时间
2012年11月13日至2013年1月31日。
三、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一)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在补贴资金申领时间内,向车辆报废所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下载网址:http://bfqc.scjss.mofcom.gov.cn/(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4、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车辆报废补贴的不需提供)(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6、与车主同名的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储蓄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收集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核对有关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三)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审核车辆信息无误后,报北京市财政局审核。
(四)北京市财政局审核是否未享受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向未享受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的车主发放资金补贴。
四、领取补贴资金相关要求
在2012年期间,对同时符合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及本公告补贴车辆范围的车主(单位),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政策补贴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王喜艳、赵洁,联系电话:87211852/87211833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阜成路支行(海淀区阜成路十九号)
联系人:曲薇薇,联系电话:68419156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