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组织申报第23届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外经贸局,丰泽区、石狮市、安溪县、德化县外经贸局,晋江市商务局,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各参展企业:

  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和南京、宁波等华东九省市联合主办的第23届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华交会)定于2013年3月1日—5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每年一届的华交会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客商最多、辐射面最广、成交额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经贸盛会。第22届华交会参展规模达到3420家企业、5880个展位,到会专业客商21124人。现就组织申报第23届华交会展位通知如下:

  一、展区设置本届华交会总面积11.5万平方米,共10个展馆5880个标准展位,设服装、家用纺织品、日用消费品、装饰礼品四大专业展区,其中日用消费品展区下设家居用品、电子消费品、其他消费品三个专区。

  二、组织形式我省华交会的组团工作、展位管理、人员管理由我厅统一组织和协调负责。展务后勤工作实行委托制,由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公司)承办,具体包括对外招商、宣传广告、形象策划、公共装修、各种会议、后勤服务以及展费代收代支并依法纳税等事项。

  三、申报要求为确保省团组展的顺利开展,请所有申请参展第23届华交会的企业(含第22届华交会已有展位的原参展企业),填写《第23届华交会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11月30日前盖章传真至汇源公司华交会工作部(传真:0591-88041088)。

  四、保证金的交纳为维护华交会展位申请及使用秩序,防止缺乏诚信的企业虚报展位申请数量,凡申请华交会展位的企业,必须在申请展位时缴纳“展位申请保证金”。

  规定如下:1、每申请一个展位须交纳2000元保证金,交易团凭缴纳保证金凭证进行展位分配确认。2、参展企业分配到展位后,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折算为展位费,多退少补。3、已分配到展位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展的,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4、如最终未分配到展位,展位分配结束后交易团将全额退还保证金。5、保证金请于11月30日前汇至汇源公司帐号,并将付款水单注明“华交会参展保证金”,传真至0591-88041088。帐户名称: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帐号:7341010182600155302

  五、其他事项

  华交会是我省组织省内企业参加的国内外重要展览会之一,也是我省进行市场开拓、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重要载体,实行自愿参展原则。但展位申请一经确认安排,即不得随意退展。华交会展位收费标准由展位费、业务代表参展费和综合服务费三大项组成,其中代表参展费根据各参展单位实际参展代表人数核定。

  华交会是扩大外贸进出口成交的重要场所,希望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各参展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华交会的各项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筹展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向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处)查询。省外经贸厅(对外贸易处)联系人:牛弋、叶航欣、赵维玲、赵晶电话:0591-87270230、87278562、87270176、87270171传真:0591-87842460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楼;邮政编码:350003省汇源公司联系人:邓海、余素玫、郭丽云;电话:0591-87762779、87822629、87812359;传真:0591-88041088;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8层1801室 华交会工作部;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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