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援疆对接项目情况的通知(津经信产业〔2011〕4号)

发布日期:2011-05-23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6月18日-20日在乌鲁木齐市共同举行“中国新疆2011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天津市经信委和天津援疆指挥部将联合组团参加此次活动。为发挥津、新两地产业优势,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两地将在活动期间签署产业转移合作协议,组织一批企业和拟转移项目参加对接活动,并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津、新两地将对转移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土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为入疆企业提供广阔发展空间。

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单位围绕新疆重点发展的化工、装备、有色、轻纺、食品、建材、塑料、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结合天津对口支援和田地区的任务,组织一批企业,遴选一批拟转移项目,于6月3日之前将拟参加对接活动的企业、拟转移的项目情况文本及电子版报我委规划发展处(产业政策处),并请于5月27日前报送负责产业转移工作的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人:王林星;联系电话:83605783,13820553308

仝 浩;联系电话:83605994,13820919262

传 真:23395538

电子邮箱:tongh@tjeic.gov.cn

附件:1.产业转移工作联络表

2.拟参加对接活动的企业及项目情况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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